5.4 管道、管件及吊架


5.4.1 系统的管道应采用型号为316、316L的不锈钢管或铜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规格》(GB 13296)和《铜及铜合金拉制管》(GB/T 1527)的有关规定。系统管道连接件的材质不应与管道发生电化学腐蚀。
5.4.2 系统管道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在最高环境温度下的最大工作压力。当系统中设置了压力调节装置时,压力调节阀下游的配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下游管道的设计最大工作压力。
5.4.3 高压系统的管道应采用焊接、卡套或专用接头连接,并以卡套及专用接头连接为主。连接件的材质应与连接管道的材质相同。不锈钢管采用氩弧焊接并采用相配的焊丝,其中:316不锈钢管的焊丝应采用H00Cr19Ni12Mo2,316L不锈钢管的焊丝应采用H0Cr19Ni12Mo2;铜管采用银基钎焊,钎料选用HIAgCu30-25或强度与气密性满足要求的其他钎料;抗震要求较高建筑内的接头,其管道连接应采用适应地震移动的挠性连接装置。5.4.4 系统管道应采用金属支、吊架固定,并应有防震措施。支、吊架应进行防腐处理,且应避免与系统管道发生电化学腐蚀。
5.4.5 管道支、吊架应固定在建筑构件上。高压系统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不应小于表5.4.5的规定。
  表5.4.5 高压系统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5.4.6 系统管道支、吊架应能承受管道充满水时的重量;高压细水雾系统的管道应采取防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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